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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市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kyc 发布时间:2025-10-09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5〕28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现启动2025年度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申报工作,相关组织申报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体系

    (一)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均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穗、粤莞、南沙联合基金设立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二)我校科研人员可主持申报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设立的青年基金项目以及重点项目(部分指南方向对牵头申报单位有限制,详见具体指南)。

    (三)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四)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需按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选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青年基金项目:申报人需为我校全职或双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未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二)重点项目:申报人需为我校全职或双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三)申报人限项要求:

    1.2025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莞、粤惠、粤江、南沙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 2025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 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四)合作研究要求

    1. 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 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五)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七)项目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并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所在部门、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到科研处科技项目与平台科申请开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在职人员的在职证明或双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

    (三)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证明材料。

    (四)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五)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正式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月24日

    (二)学校形式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5日~11月3日

    联系人:朱长盛 陈锦珊

    电 话:86502813

    邮 箱:o_kjxmptk@stu.edu.cn

    科研处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1、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1.html)

    2、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2.html)

    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3.html)

    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江门市联合基金(粤江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57.html)

    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南沙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79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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